主題:「我要……訂立一個新約」
兩個人訂立契約時,都承諾會履行某些條件。但如果其中一方一再不遵守約定,會怎樣呢?摩西法典之約的情況正是這樣。耶和華一直忠信地履行自己的那一方,但以色列人卻一再表明,由於他們是不完美的,根本無法十全十美地遵守法典。
不過,這並不表示法典之約失敗了。這個約達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:清楚表明人類需要更好的安排,一個能讓人真正而長久地得到赦罪的安排。
耶和華所承諾的正是這件事。他通過耶利米宣告,將來會訂立「一個新約」,這個約帶來的益處會廣泛得多,也長久得多。
第一點是:耶和華承諾會用「一個新約」取代摩西法典之約。
耶利米書31:31,32
「耶和華宣告:『看!日子快到了,我要跟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一個新約。這個約不會像我拉著他們祖先的手,帶他們離開埃及地的那一天跟他們訂立的約。他們違背了我的約,儘管我是他們真正的主人。』這是耶和華宣告的。」
耶和華親自指出一個分別:新約「不會像」他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跟他們訂立的約。
舊約曾經給以色列人很多殊榮。他們接受這個約之後,整個國族成了耶和華「特別擁有的產業」。此外,利未部族中有人做祭司,而各種祭牲也讓人民能繼續蒙上帝悅納。
可是,法典也突顯了一個問題。以色列人是不完美的,無法完美地遵守法典。他們一再犯罪,所以必須不斷獻上新的祭牲。動物的血不能徹底除去罪。
這就好像一筆債務只是暫時得到處理,卻從來沒有完全消失。每一次獻祭都提醒人,仍然需要一個徹底的解決方法。
因此,需要一個更好的安排:一個完美的祭物,不必一再獻上,而且能帶來長久的赦罪。
所以,耶利米所宣告的消息十分重要。耶和華預告會有一個新的安排,能成就法典之約本身無法成就的事。
這也幫助我們更加欣賞耶和華的做事方式。他不會為了遷就人類的不完美而降低自己的標準。相反,他仁愛地提供所需的安排,讓不完美的人可以跟他有良好的關係,同時又完全不損害他的正義。
第二點說明新約的內容:新約會由耶和華跟屬靈的以色列訂立,並為赦罪提供法律依據。
耶利米書31:33,34
「耶和華宣告:『那些日子以後,我要跟以色列家訂立的約是這樣的: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做他們的上帝,他們要做我的子民。』『他們不會再各自教導鄰人和弟兄說:「你們要認識耶和華!」因為他們所有人,無論大小,都會認識我。』耶和華宣告:『我要寬恕他們的罪過,不再追想他們的罪惡。』」
請留意這幾節經文中的兩個寶貴思想。
第一,耶和華說:「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」這不只是知道一些寫下來的規定而已。新約的締約人必須愛耶和華的律法,也要讓這些律法深深影響自己的思想、動機和決定。
第二,耶和華承諾:「我要寬恕他們的罪過,不再追想他們的罪惡。」
耶和華怎樣能這樣做,同時又完全維護自己的正義呢?
他不能只是把罪置之不理。他的正義標準要求赦罪必須有法律依據。而這個依據不會是公牛或山羊的血。新約是憑著一樣寶貴得多的東西生效的:耶穌基督完美的寶血。
耶穌的祭物提供了所需的贖價。動物祭牲必須一再獻上,耶穌完美的祭物卻不用重複獻上,而且能帶來長久的赦罪。
因此,耶和華說「不再追想」罪,並不是說他真的忘記了。意思是,他根據基督的祭物赦免一個人之後,就不會再拿那些罪來追究那個人。
誰直接是新約的締約人呢?
不是血統上的以色列國。耶穌說,這個國族原本享有的殊榮會賜給另一個國族。這個國族就是「上帝的以色列」,由受聖靈膏立的基督徒組成。
因此,舊約是耶和華跟血統上的以色列人訂立的,新約則是耶和華跟屬靈的以色列人訂立的,耶穌基督是這個約的居間人。
這表明耶和華為解決罪的問題做了多少事。他沒有降低自己的正義標準,而是付出了最高的代價,把自己的兒子賜下來作為贖價。
不過,有人可能會問:「如果新約是跟受膏基督徒訂立的,那些希望永遠在地上生活的基督徒又怎樣呢?」
這就帶出第三點:不屬於屬靈以色列的基督徒,也能從新約得到益處。
以賽亞曾經預言,不直接屬於以色列的人也可以歸附耶和華,並從他的安排得到益處。
以賽亞書56:6,7
「有些外族人歸附耶和華,敬奉他,愛耶和華的名,做他的僕人。他們謹守安息日,不褻瀆這個日子,並遵守我的約,我要帶他們上我的聖山,讓他們在向我禱告的殿裡歡欣。[…] 因為我的聖殿要稱為 […] 萬族禱告的殿。」
有希望在地上永遠生活的基督徒並不是新約的締約人。不過,他們是新約的受益者,他們緊緊依附這個安排,也順服這個安排。
憑著新約和耶穌的祭物,他們也能跟耶和華有良好的關係,得到赦罪,並有希望在上帝王國統治下永遠生活。
因此,新約不只是造福一小群人。它的益處也惠及許許多多愛耶和華、對基督的祭物有信心的人。
這裡也有一個跟我們每個人都很有關係的教訓。
耶和華說:「我不再追想他們的罪惡。」他赦免一個真心悔改的人之後,不會一再翻舊帳,把對方做過的錯事重新提出來。
我們有沒有仿效耶和華這樣做呢?
也許有人曾經得罪我們,後來真誠地向我們道歉。我們對他說:「我原諒你。」可是,幾個月後爭執時,我們又把那件事提出來。如果我們這樣做,就沒有完全效法耶和華。
這既可以指朋友或弟兄姊妹之間的小過失,也可以指一些令人非常痛苦的事情。寬恕並不一定表示感受馬上消失,也不表示我們要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。有些傷痛需要時間才能痊癒。
可是,如果我們已經決定寬恕一個真心悔改的人,就不該一再用他的過錯來傷害他。
想想看,知道耶和華不會這樣對待我們,是多麼令人安心。我們每個人都會犯錯,也許過去的一些罪至今仍令我們感到羞愧。但如果我們真心悔改,而耶和華也根據基督的祭物赦免了我們,我們就不用以為他會不斷把那個過錯重新拿出來。
所以,新約讓我們更深入地認識耶和華。新約顯示他的正義,因為他沒有把罪置之不理;也顯示他的愛,因為他提供了自己兒子的祭物;還顯示他的憐憫,因為他願意真正而長久地寬恕人。
法典之約完成了它的目的,但人類需要更好的安排。耶和華承諾訂立這個「新約」,通過耶穌的血使新約生效,並讓受膏基督徒和有希望在地上永遠生活的人都能得到很大的益處。
所以,我們要十分珍視這個安排。每當想到耶和華說「我不再追想他們的罪惡」,就要努力效法他的憐憫,從心裡寬恕那些真心悔改的人。
這樣,我們就能表明自己多麼感激耶和華實現了這個美好的承諾:「我要……訂立一個新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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